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保險]投資型保單大解密之一

正確認識投資型保單

投資型保單是近二年來各保險公司大力發展的商品,尤其今年在傳統型保單因預定利率大幅調降至3%以下而保費大漲之際,投資型保單預期更將成為熱門商品。然而由於投資型保單型態多樣,令人眼花撩亂,不管是在行銷或是購買此類商品時,都必須要能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之利益與風險,以選擇符合需要與期望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投資型保單在國外盛行已久,從1956年荷蘭推出第一張投資型保單至今,投資型保單在保險市場之重要性與日俱進,澳洲市場已全部銷售投資型保單,而英、法、荷、加、星、港等市場佔有率也達40%~70%。然而日本市場卻是一個異數,到2000年,投資型保單銷售僅佔年度總保費0.4%,其原因後面再述。

投資型保單推出的目的,是在將保險資金運用的選擇權交給保戶,改變傳統型保險固定利率保證收益模式,而以基金投資的高獲利讓保戶少繳保費而有同樣保障,或是繳同樣保費而有更高保障。當然,投資收益高低的風險也由保戶承擔。

由於投資收益與風險均由保戶擁有,因此主管機關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將影響保戶權益的重大事項告知並需揭露所有收取之保險、投資及行政費用內容,客戶可以根據這些告知與揭露事項,評估是否購買個別投資型商品。而且,為避免糾紛,壽險公司銷售人員也被嚴格要求,必須在行銷過程清楚告知客戶所有重大告知與揭露事項,在客戶同意投保時,也需請客戶再次確認了解重大事項告知內容並簽名。如此的銷售流程,不僅可確保客戶知的權利,避免不實招攬,並且由於投資型保單兼具保險、投資、理財之功能,行銷人員要能銷售這種商品必須具備相當專業,壽險顧問的角色已轉換為保險理財顧問,因此人情投保的情況也將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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